十二名涉嫌偷渡台灣的反修例暴力示威者,仍被扣留在深圳鹽田看守所,兩名受委託的內地律師,要求會見當事人被拒,包括代表黃偉然(Wong Wai-yin)的河南人權律師任全牛。他向《星島日報》表示,負責案件的員警拒收法律文件,包括黃偉然要求返回香港司法管轄區的書面文件。任全牛又收到當地司法局來電,要求他不要代理有關案件,又表明這宗案件的人「涉及的事大了去了」。他估計其他律師亦會收到不同程度的警告提醒。

料收到不同程度警告

代表喬映瑜的四川維權律師盧思位昨日下午一時許持公證書到看守所,看守所核實文件後,表示要等四十八小時再回覆是否批准會面,至昨日下午約三時半看守所警官通知,其當事人已另外委託了兩名律師跟進,因此不會安排會面。盧思位相信,這是「官派律師」的情況,要求會見當事人核實真實性,他事後亦到鹽田公安局法制科及鹽田檢察院投訴。盧思位早前引述與他會面的警官透露,他的當事人有機會涉嫌「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比原本拘留通知書的「偷越國邊境罪」更嚴重。

「12港人關注組」在社交平台表示,截至前日一共有五名內地律師被拒探訪當事人,包括張俊富、喬映瑜、黃偉然、郭子麟和張銘裕的代表律師,其他人包括李宇軒等正等候律師嘗試探訪。同時有兩名內地律師因壓力或司法局命令而退出參與案件。

港區人大代表、行政會議成員葉國謙估計,內地起訴十二人涉非法入境罪的機會最高,因該批人士在港已被起訴《港區國安法》,料起訴十二人國安法的機會較微。他說,非法入境罪在內地普通判囚一年,嚴重可判二至七年判期,若做「蛇頭」引致他人死亡等有機會被判終身監禁。民主黨涂謹申則指,港府應協助在內地被捕的港人,過往如有港人在香港犯案而在外地被發現,港府會積極尋求遣返相關人士。他稱,雖然香港與內地沒有引渡安排,但以往內地一般會將相關人士帶至邊境,交由香港處理。

原文刊於《星島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