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棋盤】維權律師介入12「瞞徒」弊多於利?
09月10日
了解情況的泛民中人則指出,以這宗案件的性質,若非維權律師,其他內地律師亦未必願意接。而向十二人提供協助的民主派中人,亦只能找到維權律師。他又估計,十二名被捕人士中,包括「國際綫」及「屠龍小隊」的重要人物,相信內地公安希望從他們口中探查出今次反修例運動不同「綫路」的幕後黑手,當中涉及心理戰,估計執法部門會用盡方法阻礙維權律師與他們見面。根據內地處理疑犯的程序,執法人員可以扣留疑犯足足三十七日,其間進行蒐證,如果證據確鑿即提交檢察院,當檢察院認同證據足夠,會批准予以逮捕,期間繼續扣留,直至進行起訴。泛民中人估計,內地公安會用足這三十七日。
據了解,特區政府有關方面亦曾主動了解十二人的近況,主要交入境處協助在外香港居民小組及駐粵辦以中間人角色施援手。不過,並非全數十二人的家屬都曾找入境處及駐粵辦,只有大部分人的家屬主動聯絡要求幫手,希望可安排探望、查詢法律程序等。
據知,入境處及駐粵辦均向有關家屬提供意見,例如駐粵辦曾提供內地律師名單,在網上查看內地律師名單的途徑,以及工聯會在內地的免費法律諮詢服務;亦有向家屬解釋在港如何辦委託書等公證文件。當中有家屬曾表達送藥往內地意向,因事主有睡眠問題,港方已即時轉達,獲告知需由律師在內地提出申請。
按內地刑法,違反國邊境管理法規,偷越國邊境,情節嚴重的,可判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判處兩年至七年有期徒刑,但如果屬涉及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集團的主腦、多次組織他人偷渡或涉偷渡者眾多、引致重傷死亡、違法收益款額巨大、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等,更可判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無期徒刑。
涉事十二人原本在香港涉嫌干犯嚴重罪行,例如製造爆炸品、縱火、暴動或勾結外國勢力免危害國家安全等,他們不盡相識,但為何一起偷渡?據了解,有關方面不排除背後有人安排,甚至提供昂貴偷渡費,究竟負責安排的人士有何目的?相信內地需更多時間調查,並非如有關家屬心目中認為事件只屬偷渡行為,可用行政手段處理這麼簡單。
杜良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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