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彥霖死因研訊經過11天研訊,先後共傳召32名證人,死因裁判官高偉雄今早會總結證供並引導陪審團,5名陪審員下午1:15 開始退庭商議。

死因官高偉雄表示,關於彥霖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職業及地址等證供相當清晰,而根據法醫所推斷的死亡日期,大約坐落於去年9月19至9月20日之間。

死因裁決一共有12個選項,而死因裁決官需判斷相關選項是否有足夠證供支持,將相關選項穩妥地交予陪審團考慮。

在本案中,高官曾考慮了數個選項,包括非法被殺、自殺、意外致死或死因存疑。前者必需考慮裁決是否能達致毫無合理疑點,惟所有證據均沒有顯示彥霖被襲擊、與人有仇口、曾服食藥毒物、參與活動令其擔心自己的人身安全,雖然上述情況可能被屍體腐化所影響,但這些僅為猜測,故排除非法被殺的可能性。

英國上訴法院一直認為,要判斷死者自殺必需達致毫無合理疑點,惟去年一宗相關案件挑戰此標準,認為改以相對可能性作裁決亦未嘗不可。鑑於該宗案件仍處於上訴階段,故高官選用沿用舊有標準,彥霖先後被診斷患上對立反抗症及急性壓力反應,有可能會增加其自殺風險,惟與其死前一個月的情況並不相符,故亦可排除自殺的可能。

高官最終給予「意外致死」及「死因存疑」兩個選項,前者須衡量相對可能性,即推論彥霖是如何入水,以及在水中發生了什麼事。如果陪審團認為彥霖死前被其他因素影響,致其自行走入水中,最終溺斃的話,便可推斷她是死於意外。

然而,若陪審團僅可推論出彥霖死亡時間及地點,未能推斷出彥霖死亡環境情況的話,便必須裁定為死因存疑。高官坦言,法庭不希望達致此結論,更特意製作問卷予陪審團討論,當中每條答案最少須達致3比2的大比數裁斷。

法庭記者:陳子豪、葉君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