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建議向完成4年任期立會議員發約滿酬金 09月11日 列印 政府建議向完成4年任期的立法會議員發放約滿酬金。資料圖片 人大常委會決定香港第六屆立法會繼續運作不少於一年,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早前仍未決定,是否向議員發放任滿酬金,並就此去信政府。政府回應時指,建議向完成4年任期的議員發放一筆約滿酬金,而接受續任的議員在完成任期後,則可再獲發另一筆約滿酬金。根據立法會議員酬津安排,議員在完成4年任期可獲任內薪酬15%作約滿酬金,相當於約72萬元。行管會下午將就此開會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