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西吉安,54年前(即1966年)小學教師汪康夫在任教期間被公安帶走,隨後法院認定其強姦兩名、猥褻十名女學生,最終,汪康夫被判有期徒刑10年。但汪康夫認為,當年法院僅憑借三份工作組撰寫的調查報告給他定罪,而沒有受害者證言和醫院的檢查,完全是冤案。證據不足,被判了強姦,汪康夫54年來一直在伸冤。

據報,1978年起,汪康夫寫申訴信寄給各級法院檢察院,持續申訴42年至今未能平反。如今,多名「受害女生」表示此事根本不存在,他們當年是受教導主任逼迫簽字指控汪康夫,當年的證明材料並不是自願寫下。名單上的「受害女同學」,除一人去世,一人未聯繫到外,其餘10人均否認被強姦或猥褻。

當年「受害女同學」劉淑芬接受採訪時稱:「我就實事求是地說,我跟汪老師沒有任何關係,我們的關係就是師生關係。」另一名女同學洪仔妹表示:「怎麼會強姦我啊?強姦我,我還會嫁這麼近嗎?強姦了,我就嫁到好遠去了。」

根據「受害者」李蓮新的表述,當年並沒有發生強姦的事,而是教導主任強迫讓她寫了證詞,主任當時對她說:「想好了沒有?」,但李蓮新當時不知該如何,於是主任主動拉著她的手教她寫證明材料。

康國勞也是當年的「受害女同學」之一,她說:「聽說汪老師對女孩子有調戲,主任說我也有被調戲,但我當時稱我沒有,可主任說如果這個杯子在這裡你可以說沒有嗎?而我說沒有就是沒有。」

2020年5月,江西省檢察院受理其申訴,2020年7月又以調不到案卷為由中止了審查。

汪康夫接受採訪時稱:「我好好的一個人,被他搞成了強姦犯,一輩子!你們想像一下,這一輩子要我怎麼過,這跟被判了死刑差不多。有時我不會和熟人打招呼,別人還認為我驕傲,實際上是一種極度的自卑,跟別人打招呼會讓別人沒面子。」

汪康夫仍然在焦急等待案卷調取結果,但他會堅持下去,希望能夠清清白白地離開人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