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名港人涉嫌偷越國境被刑事拘留在深圳公安局,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說,去年修訂「逃犯條例」失敗,港府無權要求將有關人士引渡回港。他相信12人是觸犯內地非法入境罪,即使「逃犯條例」修訂成功通過,在內地犯法就應該在當地受審,完成服刑後才決定是否移送回港,香港無權過問。

湯家驊說,據他了解,有關人士大部份都不是觸犯港區國安法,由內地部門執行國安法的機會相當低。至於有指以往有內地將潛逃犯人「移交」香港,湯家驊就指有關做法不是正常情況,屬「非官方安排」。香港和內地一直沒有移交安排,以往偷渡入內地的人士會先被當地公安行政拘留,其後再遞解出境,再由香港警方作出拘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