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24歲女子及39歲男子因分別違反強制檢疫令今日於裁判法院被判處即時監禁最長4星期。

一名24歲女子早前獲發強制檢疫令,訂明她必須在酒店中接受強制檢疫14日。惟在檢疫令尚未屆滿前,她在無合理辯解及未取得獲授權人員許可下,於4月16日離開其檢疫地點。最終被控違反《若干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C章)第8(1)及8(5)條,今日於東區裁判法院被判處即時監禁4星期。

另有一名39歲男子早前獲發強制檢疫令,規定他必須在家中接受強制檢疫14日。然而他在無合理辯解及未取得獲授權人員許可下,於檢疫期間3月19日及20日離開家中,最終被控兩項違反《外國地區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E章)第8(1)及8(5)條,今日於觀塘裁判法院各被判處即時監禁21日,同期執行。

衞生署發言人指出違反檢疫令屬刑事罪行,政府對違反《規例》的人絕不容忍,並嚴正提醒公眾應遵守《規例》。截至今日,共有43人已因違反檢疫令被法庭定罪,判監禁最多3個月或罰款15,000元不等。衞生署必定會對任何違例的人士嚴肅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