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盤女工前年指使其兒子與另外六名少年先後搶劫兩名雀友,其中一次搶去8500元,另一次則事敗。女工今在沙田法院被判囚3年半;其兒子與另外兩名少年被判入勞教中心;至於指證其餘被告的第三被告16歲少年,則獲判感化兩年。

溫紹明區域法院暫委法官指搶劫屬其中一種最嚴重的刑事罪行,而地盤女工周愛秀在案件中擔當籌劃角色,指使未成年人士犯案,須負最大責任,兩項控罪各判監4年,認罪扣減4分1刑期,其中半年刑期分期執行,判囚3年半。

溫官指次被告鄒樹德、第四被告林枷榮及第五被告謝偉杰情況相似,沒有展示真誠悔意,亦沒有與不良分子斷絕來往的決心,遂判三人入勞教中心,認為這是最有建設性的判刑,希望透過紀律訓練和拘柙協助他們重整個人價值觀,才能重新做人。

至於第三被告莊啟維,溫官指他在案件中指證他人,亦已自願接受逾一年的戒毒,認為法庭應給予機會改過自身,遂判感化處理。

5名被告依次為女地盤工周愛秀(48歲)、鄒樹德(首被告的兒子,16歲)、莊啟維(16歲)、林枷榮(16歲)及謝偉杰(18歲)。5人被控搶劫及企圖搶劫,指他們於2018年12月16日在深水埗褔華街91號5樓搶劫陸澤菊,及於同年同月17日在深水埗北河街富匯居地下外搶劫何琼。

法庭記者:王尚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