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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韓2008年12月發生「趙斗淳事件」,趙斗淳極其殘忍地強姦並嚴重傷害一名8歲女童,致她喪失絕大部份的大小便功能。趙斗淳事後被判處12年有期徒刑,但將在今年12月13日刑滿出獄,有傳他出獄後將返回原住所京畿道安山市生活,居住地鄰近受害者家相距不到1公里,使此案再度引起大眾關注。對此,安山市長尹和燮籲請南韓法務部緊急立法針對性犯罪者的《保護收容法案》,以繼續對趙斗淳採取隔離措施。

據《韓聯社》報導,趙斗淳7月曾表示,出獄後將回到京畿道安山市定居,其住所距離受害者家不到1公里,引發受害者父母與當地居民不滿。對此,尹和燮去信南韓法務部長秋美愛,要求緊急制訂有關性犯罪者的《保護收容法》,該法主要內容對兒童實施性犯罪犯做出相關規範,使其出獄後也需在保護收容設施接受管理和監督,並與社會隔離。

《保護收容法》於2015年4月9日首次由法務部提交國會,但未能在南韓第19屆國會任期內解決,此案隨著國會任期結束而被廢。法務部在2016年10月31日第20屆國會再次提請立法準備。儘管第20屆國會有10名議員提出制定《保護收容法》,但2018年9月該案提交法制司法委員會後,該會始終未對其進行討論,使該案在今年5月底再隨國會任期結束而遭廢。

據報,安山市計劃在趙斗淳出獄後,對其實施1對1電子監督裝置、限制飲酒、加設大量閉路電視監察等措施,安山保護觀察所也將監督人員人數增至4人。惟當地不少家長對此亦不放心,更揚言若趙斗淳遷入,他們會集體搬出安山市,以示不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