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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歲女童「林林」二○一五年因嚴重缺乏照顧,導致嚴重營養不良及腦部永久受損,直至她昏迷送院才令事件曝光。惟她遍體鱗傷、營養不良的時候依舊如常上學和生活,當中是否有人「知情不報」,律政司前檢控專員江樂士建議,港府應與國際接軌,透過法律強制市民遇上任何懷疑虐兒個案,必須向執法機關或社福團體通報。根據澳洲的法例,當地法院可判處「知情不報者」最高五年監禁刑期。

虐待兒童一直是本港的嚴重問題,去年首三季已有近八百宗虐兒事件,但江樂士相信,有更多潛在個案一直沒有曝光,因為兒童往往不知道求助的方法,尤其是當施暴者是家庭成員。若任何人遇上懷疑兒童被虐待的案件,應盡早尋求執法機構和社福團體跟進,以阻止悲劇發生。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會議早於二○一一年建議所有地區政府應落實措施,強制所有經常與兒童接觸的職業,當遇上任何懷疑有兒童被虐待的案件,必須向當地團體作通報。

相信潛在個案未曝光

至於香港申訴專員趙慧賢於一九年亦建議政府著手研究,立法強制市民通報任何懷疑虐兒案件的可行性。她以二○一五年被父母虐待至植物人的女童「林林」為例,指出往往是受害者遇害後才獲關注。儘管有老師察覺到,「林林」上學期間身上多處有瘀傷,並出現體重過輕等異常情況,但幼稚園並沒有作任何通報,直至「林林」昏迷送院才揭發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