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發言人今日回應傳媒查詢時,強調維持香港的普通法制度和司法獨立至為重要,並重申施覺民法官沒有提及辭任原因。

發言人說,《基本法》清楚訂明香港特別行政區享有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而第八條訂明普通法制度會予以保留。這是本港獨特的優勢和有利條件,國際商業機構亦認為是它們繼續在港成功發展的重要因素。任何人都不應懷疑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對法治和司法獨立的承擔。發言人又指,自1997年起,一直有來自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的著名法官擔任本港終審法院的海外非常任法官。現時共有13位來自海外的非常任法官。這些著名法官參與終審法院審判,證明香港的司法獨立,有助維持外界對本港司法制度的高度信心,亦使香港與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保持緊密聯繫。行政長官在很多不同場合都感謝這些終審法院著名法官,對香港的法學研究和討論所作出的寶貴貢獻。香港委任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的法官的制度一直行之有效,並將會繼續維持。

發言人續指,就有關施覺民法官在9月2日辭任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行政長官辦公室表示施覺民法官沒有提及辭任原因。根據《香港終審法院條例》條,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可隨時以書面通知行政長官而辭職,並無諮詢或批准程序。按既定做法,行政長官作為委任者行使《釋義及通則條例》所賦予的權力,撤銷有關委任及刊登憲報。發言人強調,《香港國安法》絕對不會影響香港的司法獨立和司法制度的暢順運作,包括終審法院。香港特別行政區承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主要責任。除特定情形外,香港特別行政區對《香港國安法》規定的犯罪案件行使管轄權。

特首林鄭月娥下令撤銷施覺民法官為終審法院的非常任法官,有關撤令於本月2日生效,並於昨日正式刊憲。施覺民早前接受澳洲廣播公司(ABC)訪問時直言,辭職的決定與通過港區國安法的內容有關(related to the content of the national security laws passed by Beijing)。該媒體記者Stephen Dziedzic在其Twitter發文聲稱,施覺民辭職的日期,是特首林鄭月娥聲稱香港沒有三權分立的翌日,但指不清楚當中是否有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