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訂警察通例】6大學新聞系發聯署聲明 促警撤銷修訂建議
09月23日
聯署聲明中指出,明白警方執法時要辨識記者有困難,警方亦有權對從事非法活動的人士採取執法行動,但是次修訂等同向警員發出明確指示,可驅散沒有做錯事的非主流傳媒記者、具經驗自由記者以及公民,亦剝奪了他們的採訪權。
聲明又指,作為大學新聞課程的一部分,新聞系學生一直有報道具新聞價值的事,亦秉持與專業人士相同的道德操守,行事公平誠實,若只因是學生媒體或獨立媒體、並無已登記政府新聞處新聞發布系統,就被禁止報道或採訪,大學新聞系和學院認為是不能接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