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潛逃台灣】新華社指12港人拘留符合內地法律 批反對派煽動仇視
09月25日
新華社指,12名港人在內地管轄水域被廣東海警查獲,理應依照內地相關法律管轄和處理。這12人目前在深圳被刑事拘留,程序符合內地法律法規。內地和香港的法律制度不同,香港目前沒有和內地移交逃犯的法律機制,內地有權按自己的法規進行拘押、審理和懲處。事後港府密切跟進,在尊重當地司法制度的原則下為這些港人提供可行協助,所作所為合情合理,無可指摘。
新華社文章批評,一些香港反對派議員當做興風作浪的好機會,「混淆視聽,將本應由內地處理的案件說成可在港立案。種種作為既不合法也不合理,完全是胡攪蠻纏,粗暴干預內地的正當執法和司法程序」。
連日來反對派求助美國「告洋狀」,將法律問題硬說成「人權問題」,意圖借國際反華勢力向港府和內地施壓;又是慣用伎倆,在毫無事實依據的情況下污蔑「內地海警進入香港水域執法」,造謠「賣豬仔」。顛倒黑白、混淆是非的無賴手法,與其在「修例風波」中的操作如出一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