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同佳赴台】台陸委會指需先司法互助 保安局:不適用於台灣
10月15日
保安局重申,特區政府不可能違反法律,就陳同佳案向台方提供有關證據。台灣當局在明知香港沒有法律容許港台兩地進行司法協助和移交逃犯的情況下,仍不斷發表不負責任的言論,特區政府表示強烈不滿。
保安局指,陳同佳獲台方明確通知被批准赴台後,港台兩地可透過警務合作渠道研究行程安排。特區政府會以務實態度處理事件,提供一切所需的合法可行協助,希望台方拿出誠意,不作政治考量。
台灣陸委會昨表示,本案涉及台、港雙方管轄權及相關公權力之行使,必須先完成相關法律程序,並由台、港雙方政府談好相關事宜,才有陳同佳到台入境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