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名跆拳道教練去年不滿一名7歲的學員違反課堂紀律,起腳踢向對方導致學員受傷骨折。西城法院今日以故意傷害罪,判其有期徒刑10個月,緩刑1年。

事發在去年12月12日下午,30歲的徐某在一間教育培訓機構任職跆拳道教練。他當日上課時,認為一名7歲的學員違反課堂紀律,一氣之下出腳橫踢其左臂、左膊等部位,致對方左側鎖骨骨折,隨後經鑑定構成輕傷二級。事發後第二日,學員的家長向警方報案。徐某經警員電話傳喚自動到案,並賠償予家長,獲得對方諒解。

在開庭時,徐某對檢方指控的事實、罪名及量刑建議均沒有提出異議。法院審理後認為,徐某干犯故意傷害罪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及充分。鑑於他如實供述並認罪認罰,以及積極賠償被害人損失並取得諒解,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判其有期徒刑10個月,緩刑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