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前副省長李謙受賄逾5千萬 一審當庭認罪 11月17日 列印 李謙被控在2006年9月至2013年10月期間受賄。網圖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今日(17日)一審公開開庭審理河北省人民政府原黨組成員、副省長李謙受賄一案。法院起訴李謙在2006年9月至2013年10月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重點建設項目申報、房地產開發建設、工程項目承攬等提供幫助、非法收受相關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5048萬元人民幣,李謙當庭承認罪行。據悉,今日有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新聞記者和各界群眾等30多人進行旁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