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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多家傳媒周二(17日)播放了一則特殊的「檢討」:貴州省黔南州福泉市福泉中學一名聶姓女教師因在行人道上駕駛非機動車,嚴重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向全市人民道歉。除此之外,聶姓女教師所在的福泉中學副校長也公開道歉。據報,此前福泉市曾表態創建全國文明城市,但今年落選,隨後該市不少市民因為違法交通規則被公開曝光。

聶姓女教師在時長45秒的公開檢討中表示,11月9日,她在福泉市政府紅綠燈處駕駛非機動車在行人道上行駛,「本人的行為嚴重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這是不文明行為,我深刻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公開檢討中,聶姓女教師向全市人民道歉,將嚴格遵守相關規定,做文明市民,為創建文明城市作出積極貢獻。

此外,聶姓女教師所在福泉中學常務副校長張光奎也在當地媒體上做了公開表態。張光奎表示:「聶姓女教師的行為嚴重違反了相關規定,發生這樣的事情我們作為教育單位感到很慚愧,學校是育人的場所,肩負著教育後代的重任,通過聶姓女教師交通違法行為的曝光,福泉中學認識到了文明創建工作中的差距和不足,深刻認識到了文明無小事,文明創建工作需要常抓不懈。」福泉中學表示,此後將加強師德師風教育、法律法規教育,實行師德一票否決制,「為我市全國文明城市創建貢獻力量」。

《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非機動車不得在行人道上騎行。行人道屬於行人專用道,非機動車若要借道,只能在行人道上推行。今年6月,上海閔行交警發佈稱,如非機動車在行人道上騎行,將被處以罰款50元,而貴州福泉當地的處罰標準未見有公開報道。

除了聶姓女教師因在人行道上騎車而在媒體公開檢討外,福泉當地媒體還曝光了多起市民的交通違法行為,包括行人橫穿馬路、闖紅燈、駕駛非機動車和機動車不戴安全帽等。曝光信息中,違法者的照片、姓名和身份證號碼均被「打格仔」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