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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動源」召集人鍾翰林涉於去年5月,在立法會綜合大樓指定示威區,與「保衛香港運動」發生爭執,期間無合法辯解而損壞一面屬於對方的國旗。案件今於東區法院審訊,被告原被控一項刑事損壞罪,惟控方今改控他一項侮辱國旗罪,並加控一項非法集結罪。

據控方證人高級督察韋鑑光供稱,於2019年5月14日,立法會有關於逃犯條例修訂的會議。當日,韋指派警員於立法會內的「煲底」及立法會廣場分別設立屬於反對派及支持派的示威區。兩個區域中間有立法會行車道阻隔。警方根據示威者手持的旗幟或詢問,將其帶到適合的示威區。但由於並非每一位示威者均經韋之手處理,因而辯方質疑韋未能排除反對及支持兩方的示威區有混集對方陣營人士。

後控方再傳召「保衛香港運動」主席傅振中。傅稱當日他與成員在示威區內欲掛國旗及區旗,而包括鍾在內的人士則對他們進行辱罵,並試圖搶奪國旗。期間傅一度背向鍾,後回頭已見鍾手持國旗,並大力擲至地上。後一名女子將國旗殘骸帶到反對派的示威區中。

案件下午續。下午審訊期間,控方要求就案情摘再次進行修改。辯方投訴控方多次就案情摘要及控罪書等進行修改,其行為大大影響了被告的公平受審權及盡快受審的權利。後黃雅茵裁判官宣布休庭半小時,待控方修改案情摘要後再繼續。

後辯方盤問傅時指,被告將手中已損毀的國旗扔至地上,只是因怕破爛的旗桿會傷害到他人。惟傅不同意,指被告扔國旗為侮辱性行為。

案件押後至明早於東區法院續,被告繼續還押。

法庭記者:劉安琪

建立時間:1359
更新時間:1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