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處理議員違誓 鄭若驊:不一定經法院
11月23日
全國人大常委會最近作出決定,列出立法會議員喪失資格的行為,並規定一旦「依法認定」議員不擁護《基本法》和效忠特區,就會即時喪失議員資格。
鄭若驊表示,無論法律程序是由任何機構或人士作出都屬「依法認定」。「如果佢做得不好,有人挑戰(司法覆核)才要去到法院。」她指不是事事由法庭決定,「法庭不是唯一一個依法認定的程序」,而法庭可處理爭議,「永遠都會在後面作safeguard(保障),確保任何人都依法行事。」
被問到日後由哪一部門負責提出調查,她說仍未知實際安排,認為律政司責負檢控和提交法律意見,若參與調查並不恰當,應交由執法部門跟進。她特別提到,若案件涉及刑事,則與純粹參選資格認定有不同的執法標準,前者更為嚴謹。
區議員效忠乃天經地義
至於修例會否涵蓋現時不包括的區議員,她指要視乎政制局的處理,因《港區國安法》都有提到公職人員要作出相關宣誓,「退一步講,作為公職人員,要效忠國家和特區是天經地義,坐在區議會或立法會都不效忠國家和特區,是無理由的。」
十五名民主派立法會議員集體總辭,抗議四名民主派議員被取消議員資格,會否影響其日後參選資格?她從大原則上回答,稱屆時交由選舉主任裁定他們是否真誠擁護《基本法》等,難以一概而論。「每個人辭職可能有其個人原因,我不知他們當時如何表述,難道他們身體有病,你不准他們辭職?」
談及何謂愛國,鄭若驊引用《憲法》第五十二條(中國公民有維護國家統一和全國各民族團結的義務)和第五十四條(中國公民有維護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義務,不得有危害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行為)作答案。「其實你守法自然就愛國,而當你是一個議員、公職人員,所做的事是更加影響重大時,國家對你的要求自然更高。」
她申明,「逢反對就不愛國?不是」,四名議員因為一些行為被DQ,有人呼籲美國制裁香港,令本港的經濟及航運業受打擊,正是損害國家利益的行為,「制裁香港怎會是對香港、國家好?」
原文刊於《星島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