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鄭若驊:《基本法》須溯源 減市民錯誤理解
11月23日
三權分立概念非直接套用
《基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列明,人大常委會對《基本法》有最終釋法權,就社會關注釋法機會或愈多,鄭若驊認為,「很多人對《基本法》的理解是不完整,提到第一百五十八條很大件事,其實不是,你要整體看,正如喬曉陽主任所講,你不可以逐段來看,是整體結合的法律來。」
她直言市民很多看法「好錯」,譬如錯誤理解《憲法》不適用於香港,「香港是中國的一部份,《憲法》當然適用於香港。」又誤解香港有三權分立,「對《基本法》內權力的分配,以前貪方便,用上三權分立,但三權分立這個概念並非可以直接完全套用,三權分立其實是另一類情況,有關在行使主權的,所以有人覺得我自己可以怎樣分權,這個是錯的。」
中國屬單一體制,香港所有權力來自中央,市民卻錯誤地只講求兩制,忘記權力來源自一國的原則,「如果你有留意張勇主任提到,世界上有單一制國家、聯邦制國家,單一制國家的權力在中央再落地方,而聯邦制國家例如美國,由地方給權力聯邦政府,兩類不同體制,對整個權力的來源差很遠。」
她希望透過論壇做到追本溯源,弄清根本事實,《基本法》不是單一的,配合法治及基本法網上教育資源中心、勵進教育中心活動等,讓市民正確認識法治和《基本法》,「最初大部分人覺得香港的憲法就是《基本法》,這都是錯到不得了,現在好些說是憲制文件。而張曉明主任所講愛國這些原則,在《憲法》及《基本法》已經有同類要求。」
原文刊於《星島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