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毛「護髮」終極上訴得直 終院指男囚要剪短髮違性別歧視例
11月27日
案件由終院首席法官馬道立、常任法官李義和霍兆剛、非常任法官陳兆愷和郝廉思審理。
梁國雄2014年入獄時被剪去標誌性長髮。他認為女性囚犯不必剪短頭髮,乃投訴懲教署歧視男囚犯。原訟庭2017年裁定梁國雄勝訴,判懲教署歧視,翌年被上訴庭推翻。梁國雄再終極上訴,今終院裁定長毛上訴得直。
懲教署常規令規定男囚犯的頭髮必須「盡量剪短」,女囚犯的頭髮在未經其同意時,不得剪至比進入院所前更短,故此女囚犯擁有選擇權,但男囚犯則沒有。終審法院裁定常規令構成直接性別歧視,違反《性別歧視條例》第5(1)(a)條,男囚犯沒有權選擇頭髮長度的事實,顯示他們遭受的待遇差於女囚犯。終院並不接納懲教署所指,常規令是為了確保監獄紀律,及施加社會對男性與女性的既定造型,亦指懲教署的解釋缺乏合理關聯。
「長毛」在庭外說,「(懲教署常規令)性別歧視係好明顯架,對於個判決,贏左我覺得係應該架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