聶德權稱公務員可就政策表達意見 但需顧及表達方式
12月01日
聶德權出席一個港台節目時表示,公務員應對特區政府負責及支持政府施政,認為討論過程期間,公務員仍可表達不同的意見,但當政府作出決定時,公務員應首先放低個人看法,對外做好政策的解釋及推廣。
被問到如果公務員作為家長,對教育政策提出不滿的話會否涉及違規行為,聶德權則認為,公務員可以就有關政策或學生福祉等表達意見,但是表達方式及程度,要考慮會否令人有所質疑。他指出,如果公務員是打著旗號,反對整個政府的施政,就與上述例子的情況不同,但仍要視乎不同情況,未能一概而論列出那些屬違規行為。如果公務員簽署聲明或宣誓後違反有關誓言,則須要視乎有關言行會否涉及違法,如違反《港區國安法》,或要終止其職務,但如果是一般違規行為,政府將會按現有的紀律懲處機制處理,並會視乎事實讓涉事公務員答辯及申訴,嚴重者有機會被革職。
另外聶德權相信,公務員工會未來仍舊可以就薪酬、福利、待遇及工作環境等表達意見,不擔心會受到簽署聲明或宣誓所影響,他又指公務員可自由批評政策及表達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