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黨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早前, 為了查閱立法會選舉候選人方國珊, 與捐贈者的關係, 透過土地註冊處查冊, 被私隱專員公署質疑, 查閱土地記錄的目的違反條例下列明的內容, 被要求移除當日記者會的公開資料片段。

林卓廷指,由於參選新界東的方國珊, 申報的選舉開支近8成未有單據, 質疑對方未有交代與捐款人的關係。 林卓廷查閱土地記錄後, 懷疑捐款人與方國珊關係密切。 方國珊其後向私隱專員公署投訴, 不滿資料被公開。

林卓廷表示,收到私隱專員公署的信件,指該名捐贈者遭「起底」滋擾,公署指他使用查冊資料來確認人物關係, 並不乎合查冊目的, 又要求他移除相關資料, 否則若投訴成立, 便會轉介警方作刑事調查。

他表明拒絕服從,批評公署重新演繹查閱公開資料的規則, 如果車牌不能查,物業不能查,公司註冊不能查,以後如何監察社會上可能出現的醜聞,剝奪公眾知情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