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眾議院當地時間12月2日通過「外國公司問責法案」(The Holding Foreign Companies Accountable Act),規定在美國上市的企業,必須證明不受外國政府控制或擁有,而連續三年未有遵守「美國上市公司會計監督委員會」審計規則的企業,亦不可以上市,法案將送交總統特朗普簽署。

據了解,該法案規定,如果外國公司連續三年未能通過美國公眾公司會計監督委員會(PCAOB)的審計,將被禁止在美國任何交易所上市。不少分析稱,該法案可能阻止一些中資企業在美國交易所掛牌上市,除非他們遵守美國的審計標準。

中國外交部發言人華春瑩2日在例行記者會上被問及有關事宜時表示,堅決反對將證券監管政治化的做法,希望美方能夠為外國的企業在美國投資和經營提供公平公正的環境,而不是想方設法設置層層障礙。法案再次表明美國對中國公司採取歧視政策,是政治打壓中國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