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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會議通過法律框架,政府可要求市民在無強制新冠病毒檢測結果前留家,有效最長7日,直至所有人檢測完成。政府有需要時會動用有關權力。

規例賦權食物及衞生局局長發出限制與檢測宣告,當某個處所、某範圍有重大感染風險、或為預防疫情,需要某處所、某範圍人士接受強制病毒檢測,期間可以規定這些人士要逗留在有關處所,不能到其他地方。

當所有人完成檢測並有陰性結果,政府會撤銷宣告。如果市民被要求留家超過12小時,政府社會福利署及民政事務署將提供基本支援物資。

如果市民留在家中或有關處所會增加感染風險,政府可以轉移人士到指定地點,或要求到檢測中心檢測。

當局容許有特殊需要人士,包括緊急醫療需要,可申請離開,但要遵守相關防疫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