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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大生周梓樂死因研訊今進入結案陳詞階段。代表警務處的熊健民大律師強調,陪審團沒有「上帝視角」,無法得知空白的8秒發生何事,但若他們認為意外情況大於其他情況,亦可裁定周梓樂死於意外。希望陪審團能綜合所有證供,而非僅考慮單一證人。

熊大狀先代表警務處向家屬致以慰問。他形容,本案受社會高度關注,發生原因眾說紛紜,真相無論對家屬抑或社會而言都非常重要,故不希望陪審團作出裁決時,受個人喜好或政治立場影響。

熊大狀先指出,雖然鄭郁棋博士直言警方校正閉路電視時間有錯漏,但這並不影響片段真確性,並沒證供指片段為偽造或經刪改。

對於警方有否袖手旁觀、見危不救一事,熊大狀指出,消防員、義務急救、圍觀市民,以至救護員,均已確認警方沒有干擾或阻礙救援,對方亦沒要求警員留下協助,反而有市民要求警員「走開」。

對警方而言,當時停車場內可能有潛在罪犯,對在場人士構成危險,故繼續掃蕩是刻不容緩的行動,可謂「各司其職」。如果當時警方沒有就潛在罪犯展開追捕,或會有人因而怪責警方,當中存在雙重標準。熊大狀指出,沒有證人指出警員可作出幫忙而警員拒絕,故批評警方見危不救,是蒼白無力的指控。

另外,就警方沒有清走障礙物一事,熊大狀強調,他無意作政治評論或道德批判,但無可置疑的客觀事實是,當時在尚十路口造成阻塞,令細搶救車無法洗入唐俊街的,正是在上址聚集的示威人士。至於救援車在廣盈閣遭違泊私家車擋住消防閘,阻礙其去路,雄大狀則認為,物業管理處難辭其咎。

另外,在本案中,沒爭議的是警方曾使用催淚彈及布袋彈,但沒證供顯示警員違反警隊內部守則及國際公約。周梓樂中彈之說,亦僅屬傳聞證供,欠缺證據支持。更何況,根據證供,警方向停車場三樓發射催淚彈時,周梓樂正身處134米外的富康花園天橋。加上,一眾證人亦已確認,在𦘦事位置一帶,只得非當淡的催淚煙氣味,不會造成不適。

熊大狀續指出,本案的關鍵是周梓樂墮樓的原因。從證供可知,停車場二樓及三樓的結構十分相似,身高1.75米的周梓樂,需走近至石牆0.8米外,才能見到牆外為中空。加上,周梓樂的父親作供時亦確認,他們出入時不會走上停車場三樓。而當晚亦有兩名男子,疑因誤會三樓石牆外有行人路而試圖跨越。在相對可能性下,熊大狀認為周梓樂有較大可能自行跨越石牆,失足意外墮下。

代表消防處的陸栩然大律師則陳詞指,毫無疑問地,12分鐘服務承諾是消防處對廣大市民的承諾,但需基於情況而定,包括救援人員的安全。在事件中,救護員在送周梓樂前往醫院期間,已盡力搶救及通知伊利沙伯醫院「留位」,過程中所有人都已盡其所能。陸大狀形容,消防處對事件深感難過及可惜,並代表處方對家屬致以慰問。

裁判官高偉雄將於本周四總結證供及引導陪審團。

法庭記者:張旭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