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報評黎智英 案林鄭:屬言論自由 01月06日 列印 林鄭月娥表示,已多次公開表明,公眾應尊重司法機關、共同維護司法獨立。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早前獲高等法院批准保釋,期間內地《人民日報》發表評論批評高院法官李運騰的裁決是錯誤理解《國安法》,質疑香港法院是否「管轄有困難」,促請駐港國安公署介入案件,特首林鄭月娥昨日早上出席行會前,有記者質疑相關評論向法院施加壓力,質問港府為何沒發聲明反駁。林鄭月娥回應稱,她自己和律政司司長鄭若驊都多次公開表明,公眾應尊重司法機關、共同維護司法獨立。她表示,政府譴責一切針對司法人員的人身攻擊,但若有人只想就判案內容的細節發表意見,基於法律理據、事實和證據,屬言論自由,看不到評論對司法機構帶來了甚麼壓力。她又指司法人員經過宣誓,作判決時會基於事實和證據,不受任何干涉。維港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