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華三院李東海小學教師林麗棠,前年在校內墮樓身亡,死因研訊今踏入第八日。死者的精神科醫生陳卓姿出庭作供,時任校長羅婉儀盤問時問到,死者的抑鬱症會否是因loss of mental function引致。陳回答稱每個病人引發抑鬱症的因素都有不同,而死者自身的性格害易焦慮及緊張,對自己的要求亦比較高。但死者的工作壓力較大亦是一個比較重要的因素,故不能就此批准死者有loss of mental function問題。陳亦指她對羅所用的「loss」一字眼感到「唔comfortable」。

代表死者家屬的大律師沈士文今陳詞時稱,死者無可否認是墮樓身亡,但在簡單的表像後有好多背景可以研究,而本案的研究重點主要可分為羅在死者墮樓中所扮演的角色,以及東華三院及校董會處理投訴和管理層時的問題。

沈大律師指,東華三院是一間著名的服務性機構,宗旨為「救急扶危」,但諷刺的是其學校旗下竟然有一位老師因學校環境及領導層施予的壓力而令到一位老師輕生。另在事發後,大部份曾與死者共事的老師都稱覺得自己有責任,可是偏偏有一個人欠缺這樣的自省能力,12個月過去了仍想找藉口推卸責任。

沈大律師另出,死者是一個不喜歡發言及反抗的人,但卻選擇在墮樓前一日到東華總部投訴,是她最後一次向外界發出求救。惟當死者向周志堅主任傾訴羅在工作上對其的處理手法不公平時,周竟然決定致電羅,猶如「叫隻狼關愛番隻羊」,最終不單沒發揮作用,反而成為老師不投訴的原因。

沈大律師續指,羅在事件發生前後均沒有負起校長的責任,先是在自己亦有責任的情況下將沒出通告的責任完全推在死者身上,後是在無客觀醫療證據下稱自己精神崩潰,因而無法處理學校因死者墮樓而引發的事務。而從羅在這8日在死因庭上的表達方式及內容可見她「相當明顯地未學識呢一課」。

沈大律師最後在庭上讀出死者妹妹交給她的信件指,死者是一位盡責任、有承擔的老師,她很享受與學生相處的時間,但卻未能得到校方的認同及支援,最終付出了生命的代價。她希望大家能因而作出反省,反思老師真正的職責、學校管理文化問題、投訴機制處理問題的態度,及對有精神問題的老師的支援。案件押後至下周一繼續陳詞。

法庭記者:劉安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