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指委員會的職能,是就司法職位空缺的填補、司法人員就服務條件提出並經由行政長官轉介予委員會的申述,以及影響司法人員而可予訂明或可由行政長官轉介予委員會的任何事項,向行政長官提供意見或作出推薦。
政府指由2021年1月11日起委員會成員如下:
當然主席 |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 |
委員 | 律政司司長(當然委員) 潘兆初法官 朱芬齡法官 戴啟思資深大律師 蘇紹聰博士 馮婉眉 陳黃穗 廖柏偉教授 |
當然主席 |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 |
委員 | 律政司司長(當然委員) 潘兆初法官 朱芬齡法官 戴啟思資深大律師 蘇紹聰博士 馮婉眉 陳黃穗 廖柏偉教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