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時記者遇襲】3人暴動及襲擊罪成 分別判囚4年3個月至5年半
01月08日
由於畢慧芬本身已因另一案件正在服刑,故法庭將部分刑期下令同期執行,實質只加監3年。另外法庭留意到本審訊中,有別一般其他案件,被告均沒有投訴警方調查手法,反映本案調查中警方表現良好,呼籲有份參與的警員「發揮正能量」。
法官在判辭中強調,無論理念多麽崇高,一旦涉及使用暴力,道理會變成歪理。用罪惡消滅敵人,只會產生更加多的罪惡。法庭必須在刑期中反映法庭對維護公共秩序的決心。
法官又批評,香港國際機場即使離遠市區,但機場是市民通往世界的窗口,這個地標被示威佔據和發生暴動,不禁令全世界質疑香港是否仍然安全。有網民目睹暴動後質疑「這些是香港年輕人?」。法庭認為,一小撮人的行為足以影響年輕人的聲譽。亦令香港市民因「和平示威之都」的聲譽被毀而感到心傷和蒙羞。
至於他們對事主付國豪的施襲,令他受到50分鐘的「驚慄」,尤其賴雲龍阻撓事主在救護員協助下離開現場,法庭批評他行為惡劣。他們對事主的暴力行為是具挑撥,侮辱性的,縱使他們質疑事主記者身分,但也不應該襲擊他。
商業罪案調查科偽鈔案高級督察張文瀚表示,警方歡迎裁決,認為判刑反映案件嚴重性。警方重申,專重市民的言論和集會自由,但必須以合法和平為大前提。警方將會就所有違法行為追討到底。至於獲裁定罪脫的被告黃逸豪,警方將表示會跟律政司研究判辭後才考慮上訴。不排除將來有新證供就機場暴動事件,起訴其他示威者。
法庭記者:蕭文軒
建立時間15:46
更新時間17: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