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法官李慶年今處理內地環球時報付國豪遇襲案時、抨擊控方只在上訴庭提出刑期覆核,而不協助原審法官判刑。律政司回應本報查詢時表示,檢控人員在判刑程序上擔當的角色,是協助法庭判處適當刑罰(例如是否監禁)和避免法庭犯上可導致上訴的錯誤。然而,根據已往的案例(AG v Jim Chong-shing (1990) 1 HKLR 131),檢控人員不應企圖透過訟辯而在判刑輕重方面影響法庭。

律政司得悉今日法官在庭上提出的言論,會檢視該案例並作出適當跟進。但由於案件的司法程序仍未完結,因此律政司不適宜就案件再作進一步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