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欄】BNO移民會喪失港人身分?
01月11日
曾任入境處處長的行政會議成員葉劉淑儀,近期就多次提出,根據現行《入境條例》,非中國籍的香港永久居民,若連續三十六個月不在香港,其永久居民身分就會喪失。但回歸以來,移居外國的香港永久居民,一直未有喪失香港永久居民資格,甚至政府向所有永久居民「派錢」,移民數十年的香港人仍獲「派錢」,令不少港人感到憤憤不平。
造成這個現象,一方面是港府未有嚴格執行《入境條例》此一規定;另一方面,亦是與全國人大常委會在一九九六年五月對中國國籍法在香港實施作出的「解釋」相關。中國國籍法本來是不容許中國公民擁有「雙重國籍」,可是,九七回歸前香港出現大規模移民潮,中央為了香港的平穩過渡,穩定人心,由人大常委會對中國國籍法作出「解釋」,規定只有主動憑有效證件向當局申報已變更國籍的香港人,才會喪失中國公民資格,變相容許香港人可享有雙重國籍。該「解釋」又明確規定,擁有「英國屬土公民護照」及BNO以至居英權計畫下的香港人,都是中國公民。
在上述國籍法「解釋」下,即使移居外國的香港人,他們沒有主動向入境處申請脫離中國國籍,入境處都不會視他們為非中國籍人士,他們的香港永久居民資格,亦不會因為連續三年離開香港而喪失。
有建制中人相信,隨着英國推出BNO移民計畫,中央會重新考慮中國國籍法在香港的實施情況,不排除人大常委會會就此再次作出解釋,令移民外國的香港人自動喪失中國公民身分,而港府亦嚴格執行《入境條例》中有關喪失香港永久居民資格的條文,逼使香港人在作出移民決定時更加審慎,要在港人身分及移民國家之間「二揀一」。
有建制中人直言,香港永久性居民擁有香港投票權及各種福利,若大批港人移民,但仍繼續享有香港的投票權及福利,對真正香港居民並不公平,而這批移民他國的港人的效忠問題亦成疑問。因此,相信中央會認真對待這個問題。
原文刊於《星島日報》「大棋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