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華三院李東海小學教師林麗棠,前年在校內墮樓身亡,死因研訊今踏入第9日,並進入結案陳詞階段。死因裁判法庭裁判官周慧珠將於本月29日作出裁決。

教協代表律師譚俊傑陳詞時指,本次事件非單一事件,只是香港整個教育界的冰山一角,反映校長管治文化及投訴機制出現了問題。而死者墮樓的觸發點為忘記就境外交流活動出通告,及羅對死者說她會連公積金都不保,並問她是否會辭職。譚質疑死者「即使有錯,有必要叫自動辭職?」雖然羅稱當時只是情急不口不擇言,非其真正的想法,但羅從沒向死者正式收回說話。

譚大律師指羅口供前後矛盾,在開始時堅稱不知道死者有情緒問題,但當有證據表明死者曾向羅提交過抑鬱症的醫生紙後,羅又稱她其實知道,只是忘了。

譚大律師最後指出,在這幾日聆訊出庭作供的教職員均是在宣誓下作供,質疑他們會否「只因與死者為朋友就誣衊佢?」,遂希望法庭能接納證人口供。

東華三院教學科代表律師曾藹琪陳詞時,雖認同東華三院在事件上有改善空間,但否認早前被指將所有責任全交給校長,未能制衡校長管治作風及化的批評。首先,東華三院在學校管理方面,特別成立了教育科,職責為統籌計劃,以及監督並做好學校的規劃。在教職員情緒方面,考慮到職員的情緒問題多數與工作有關,特意外聘顧問公司為員工提供免費咨詢及情緒輔導,而死者亦曾於2009年使用過有關服務。而在校長方面,在羅剛上任時,前任校長及副校長亦有協助羅進行交接工作。而羅亦理應第一天就知道死者有情緒問題,自稱不知道只是「推搪自己用極端手法對待死者的藉口」

曾大律師另稱,現在「回望番,好似好理性」,覺得當初應該有更好的處理方式。但在處理學校事件時,不是像「頭痛醫頭,腳痛醫腳」般簡單,有很多元素需要考慮,包括事情的嚴重性等。另外,事實上「無人知道我唔做A,做B會有咩效果」,更加無證據顯示究竟哪一個決定與死者的墮樓有關。

時任校長羅婉儀今無律師代表,她親自陳詞時指在2019年2月27日首次獲悉澳門交流活動將由死者帶隊,而在她再三叮嚀鄭多名老師須督導死者處理圖書館工作後,他們仍未能及時向羅通報,更在多人把關下仍出漏了通告,批評同事沒有做好督導工作。

羅亦再度否認不尊重老師,稱她從沒有欺凌、辱罵同事,只會因工作提出批評及指導,但她明白下屬不會喜歡上司批評,會因而不開心,覺得不被尊重,她願為此向同事致歉。對於老師在庭上所稱羅說過的罵人說話,羅則再次否認,並謂指:「指控越嚴重,證據要越充分。」,稱她「在庭上寡不敵眾,以人多蝦人少」,自事件發生以來一直被針對。

羅另指在她上任以來,學校班數增長、活動多元化、在任教職員班底穩定、學生出席率高等,由此可印證自己的工作效能。因此不應單從羅在持份者問卷中表現低分就判斷她有問題,稱老師有可能因工作量增加、未能適應新校長的作風、或晉升等個人原因而針對校長。羅最後在庭上強調「法庭不能夠妄顧我的申辯」。

法庭記者:劉安琪

建立時間13:29
更新時間1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