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區議員及選委會應被優先視為「公職人員」 林鄭:需按國安法宣誓 01月12日 列印 林鄭月娥指區議員及選委會應被優先視為「公職人員」。資料圖片 新入職公務員必須簽署聲明擁護《基本法》及效忠特區,高官亦已作出宣誓,剩大量現職公務員的安排未明朗。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表示,區議員是政治體制內重要組織,選委會肩負選出行政長官的責任,兩者應優先被視為「公職人員」,當局會盡快將修訂條例草案交給立法會審議。林鄭指,《基本法》104條對宣誓的適用範圍較窄,而港區國安法的宣誓要求較闊,講明公職人員要宣誓,但本港不同法律對公職人員的解釋有所不同,當局正在清晰厘定「公職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