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evious Next
前年平安夜尖沙嘴海港城示威活動期間,警員拘捕21歲IVE男學生時因對方拒捕掙扎而撞破額頭及手指折斷。男學生早前被裁定3項抗拒警務人員罪成,裁判官葉啓亮今早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考慮到拒捕程度和警員傷勢,3罪共判處被告監禁6個月,以收阻嚇之用。辯方其後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獲批,准以10000元現金保釋,期間不得離港,須居於報稱住址,每周到警署報到1次,並遵守晚10朝6宵禁令。

辯方引述勞教中心報告指被告體能並不適合,但被告被控至今逾年一直行為良好,而且合作有禮,相信本案為個別事件,出於一時衝動,希望法庭量刑考慮被告僅屬初犯。

葉官判刑指案發時警長A騎住被告阻止其逃跑,被告不斷扭動身體致2人跌倒,被告繼續反抗,用手肘挫傷A腹部。另外3名警員上前協助制服下,被告仍全力反抗,致數名警員多處受傷。葉官續指被告當時亦有受傷,案發只因被告向商場中庭投擲紙張,為時不足1分鐘。考慮以上所有因素,葉官就3項拒捕罪分別判處被告6個月、4個月和3個月監禁,基於整體量刑,同期執行,共囚6個月。辯方其後申請上訴定罪和刑期獲批,葉官指雖證據確鑿,上訴理據薄弱,但刑期不長,故批准被告期間保釋外出。

21歲被告勞俊昇被控於前年12月24日在海港城3樓抗拒警長A、警署警長B及警長C。

法庭記者:陳子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