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馮律師行資金遭凍結 稅局擬減免印花稅逾期罰款
01月12日
印花稅署回應傳媒查詢時指,按照法律權限,雖然印花稅署沒有酌情權延長物業交易文書加蓋印花的時限,但納稅人因有關介入事件而未能在限期前為其物業交易文書加蓋印花,署方會考慮減免相關的逾期罰款。印花稅署表示,納稅人可自行或經其新聘任的律師向印花稅署提出申請。
印花稅署又指,如果納稅人因律師行的戶口被凍結而未能於短期內籌備資金支付印花稅,亦可向印花稅署申請分期繳付。
印花稅署表示,如果物業交易最終未能完成,而原因並非買方將物業轉售或出售,則有關買賣協議無須繳付印花稅。納稅人可於該協議所協定的交易完成日期後2年內申請退還已繳付的印花稅。
印花稅署稱已將上述安排通知香港律師會,並積極接觸由律師會委任的介入中介人及受影響的納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