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人士因違反強制檢疫令,今日於裁判法院被判刑。
 
衞生署發言人表示,首宗個案涉及一名23歲女子,她於2020年3月22日入境時獲發強制檢疫令,訂明她必須在家中接受強制檢疫14日。發言人指,她在無合理辯解及未取得獲授權人員許可下,於同日企圖離境並在深圳灣管制站被入境事務處職員截獲。她被控違反強制檢疫令,今日於屯門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6日,緩刑1年。
 
發言人指,第二宗個案涉及一名22歲男子,他早前獲發強制檢疫令,訂明他必須在酒店接受強制檢疫14日。在檢疫令尚未屆滿前,他在無合理辯解及未取得獲授權人員許可下,於2020年4月4日離開其檢疫地點及脫下手環。他被控違反強制檢疫令,今日於東區裁判法院被判處即時監禁14日。
 
截至今日,共有99人已因違反檢疫令被法庭定罪,被判即時監禁最多14星期或罰款最高15,000元不等。發言人表示,有關判刑可給予社會非常清晰信息,政府對違反《規例》的人絕不容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