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立法會議事規則委員會日前的會議,委員會主席謝偉俊在會後透露,委員會原則上同意引入俗稱「紅黃牌」的制度,就議員極不檢點的行為下制訂罰則。經民聯議員梁美芬表示,在議會內設立處罰階梯,就好似建立「家規」,避免事事轉交執法部門處理。她又建議,可按議員被禁出席會議的日數,按比例扣減人工。

梁美芬指,近年立法會內議員肢體衝突的情況變本加厲,有需要研究外國議會的處理方式。她說,很難得昨日在議規會上可取得共識,議員同意按比例設罰則階梯,讓立法會可自行處理議員行為不檢的問題,不用事事交給執法部門處理。

梁美芬建議指,行為不檢的議員,最嚴重可按比例被罰暫停職務,並按停職日期扣減人工。她指,這個安排在立法會大會、內務委員會及財務委員會實行便已足夠,毋須擴展至事務委員會。

她又表示,要實行相關機制,需修改《議事規則》及《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立法會秘書處正研究做法。

梁美芬指出,立法會早於2008年已研究多個西歐國家及普通法國家議會的做法,強調建議並非針對任何黨派,立法會研究相關機制已久,現時要作出決定,「唔可以再原地踏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