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家居追求智能化,電子門鎖日趨普及。然而,消費者委員會接獲涉及電子門鎖的投訴個案中,不少與產品故障及售後服務有關,包括在保養期內失靈,曾有投訴人因半夜門鎖失靈有家歸不得,求助無門,又或反鎖被困屋內,而商戶又不積極跟進處理。

其中一個個案,投訴人以4,100元向 A 公司購買一把電子門鎖連安裝服務,保養期為2年,包首年上門服務。然而,在安裝門鎖後一星期,獨居的投訴人凌晨外出丟棄垃圾後,輸入電子門鎖密碼但未能開啟大門,家中沒有人之下,唯有靠朋友協助發訊息向A公司求助,但等候近半小時仍得不到該公司回覆,投訴人唯有輾轉再透過朋友急尋鎖匠開鎖,花費1,200元,才得以踏入家門。

投訴人翌日聯絡上 A 公司,但職員以問題既已解決拒絕跟進。投訴人其後揭發該電子門鎖原來是水貨,但職員從沒向其提及,故要求 A 公司退貨及賠償開鎖費用1,200元,但一直不獲回覆。經消委會介入,A 公司同意在扣除安裝人工費後退回$3,280 元,投訴人接納,個案得以解決。

另一個個案,投訴人以2,900元購買了一把指紋密碼智能鎖,保養期2 年。指紋鎖在安裝使用約7個月後失靈。保養代理B公司的維修人員上門檢查,聲稱電池漏水燒了底板,並以環境因素造成的損壞不屬保養範圍,投訴人要支付1,150元的檢查及更換零件費。惟投訴人其後發現,原有電池盒和電池根本沒有漏水痕跡,質疑B公司推卸保養責任,並藉此收取維修費,投訴人要求對方退回該筆款項但遭拒絕。消委會跟進後,B公司仍拒絕退款,並引述產品使用指南,指用戶應每隔6至9個月更換電池。消委會轉達回覆後,投訴人未有要求進一步跟進。

另外,有投訴人以3,800元安裝了一道電子門鎖,4個月後發現門鎖無故發出短暫警報聲響,及自動內部反鎖,維修員聲稱故障起因是零件接駁出了問題。C公司承認警報誤鳴是出於安裝問題,但已維修,至於反鎖則是操作不當所致,拒絕退款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