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衝突】20人涉油麻地參與暴動准保釋 15人涉尖沙嘴暴動案明年審
01月15日
20名被告被控一項暴動罪,被控於前年11月18日,在油麻地窩打老道及咸美頓街之間的彌敦道,與其他人士參與暴動;被告張振鴻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罪,被控於前年11月19日,在油麻地寶靈大廈外,管有汽油、3塊布及4個打火機;被告林煒綸被控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罪,被控於同日同地,管有1枝金屬棒,意圖作任何非法用途。
被告依次為翟耀瑋(18 歲,學生)、陳卓男(20 歲,學生)、陳志遠(20 歲,學生)、鄭文豪(19 歲,學生)、張振鴻(31 歲,保安員)、張婉兒(19 歲,學生)、趙泳姿(19 歲,學生)、周豐德(20 歲,學生)、周家豪(27 歲,室內設計師)、朱梓瑩(20 歲,學生)、鍾凱文(19 歲,學生)、古倩誼(21 歲,文員)、何羚甄(17 歲,學生)、黃沅詩(18 歲,學生)、洪家穎(24 歲,九巴員工)、黎國文(23 歲,銷售員)、林堅信(21 歲,學生)、林煒綸(21 歲,兼職酒保)、李傑思(18 歲,學生)和李浚維(18 歲,學生)。
次案尖沙嘴暴動15人案,控方應法官高勁修要求分拆案件,將同意控方舉證片段的10名被告和將爭議片段的餘下5名被告分2案審訊,分別排期至2022年4月22日和14日作預審,於同年7月4日和5月10日開審,預料審訊為期40日和20日,均假灣仔區域法院以中文進行審訊,期間眾被告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15名被告同被控1項暴動罪,被控於前年11月19日在厚福街與其他不知名的人參與暴動;梁安逸及李昌源另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梁被控管有1支伸縮棍,李被控管有各1個懷疑汽油彈、易燃氣樽、鐵槌及打火機。
10人案被告依次為何可珊(20歲,學生)、楊淑珍(29歲,婚禮策劃師)、許卓玲(20歲,學生)、梁展榮(34歲,廚師)、張啟鏗(24歲,無業)、李駿軒(20歲,推銷員)、彭紹軒(21歲,學生)、吳詩詠(16歲,無業)、何國棟(23歲,廚師)及李昌源(18歲,文員)。
5人案被告依次為詹溢朗(23歲,侍應)、梁安生(24歲,建築工人)、馮煒恩(25歲,推銷員)、梁敬慈(44歲,推銷員)及梁安逸(20歲,文員)。
法庭記者:陳子豪
建立時間16:55
更新時間1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