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10月13日全港多區有示威活動,期間18歲學生於荃灣廣場外疑被搜出2樽易燃液體及噴漆等物,被控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罪。案件今早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次提堂,辯方申請被告毋須答辯獲准,案件押後至3月2日再訊,以待辯方索取檢控文件及法律意見。被告獲准以1000元保釋,期間不得離港,須交出旅遊證件,每星期須到警署報到1次。

被告何駿賢被控於前年10月13日在荃灣廣場外,管有1膠樽內含高度易燃有機溶劑144毫升六氫化苯及六氫化甲苯和108毫升異丙醇及0.02克不知名類二氧化矽固體、1玻璃樽內含高度易燃有機溶劑 130毫升六氫化苯及六氫化甲苯和7毫升異丙醇及0.61克澱粉固體,以及1樽噴漆,意圖在無合法辯解下使用上述物品摧毀他人財產。

法庭記者:陳子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