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協表示,就高院對警方妨礙傳媒採訪司法覆核案的裁決,記協已徵詢法律團隊意見及衡量其他因素,特別是上訴失敗可能要承擔的訟費及須兼顧其他司法案件,因此決定不上訴。

記協指,自從2019年6月以來,前線記者屢遭警方妨礙採訪,更變本加厲,唯有在2019年10月向法院申請司法覆核,還記者一個公道。高等法院法官周家明在12月21日頒下判詞,裁定記協敗訴。法官在判詞表示,記協一方提出13名記者被警員阻礙採訪或粗暴對待的指控,涉及的範圍甚廣,記協要求法庭將個案視之為「假定事實」(assumed facts)作裁決。

記協表示,去年11月,法官就記協司法覆核案中其他部份,裁定警方執勤時沒有展示警員編號,做法違反《人權法》,法庭並指出當局應設立獨立調查機制,處理市民對警方作出的投訴。當時法院的裁決,是以記協提交的13個具代表性的個案內容作為基礎,但在警方妨礙記者採訪的部份,法官最終卻不接納以上述13個個案的「假定事實」(assumed facts)作為基礎,記協雖然不能接受,但亦尊重法院決定。

對未能透過法院,為行家討回公道,記協感到極為難過、沮喪。法院較早前裁定申訴機制有不足地方,對「有冤無路訴」感到無奈、無助。記協指公道自在人心,但公道不能亦不應只在人心,公道必須透過制度維護和彰顯。新聞工作者並非要求特權,只要求掌握公權力者依法執法,對記者公道,亦對自己行使權力負責。法院裁定敗訴,但記協沒有感到失敗,亦不認為要求政府還我們一個公道有任何過錯,深信新聞工作者仍會無懼無畏追求真相,不會退縮。

記協衷心感謝13個個案的記者、律師團隊無私協助,亦會接觸13個個案的記者,了解他們會否進行下一步行動,如有需要, 亦會提供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