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環衝突】劉頴匡涉煽惑非法集結案 押3月中再訊
01月19日
控罪指,劉頴匡於去年1月19日在中環遮打花園內,非法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及拒絕服從或故意忽略督察級或以上的警務人員,即高級督察34135根據《公安條例》第17(3)條發出的命令。
至於3名被控暴動的被告依次為李旭熙(20歲、學生)、陳國榮(34歲、運輸工人)及楊晧泓(19歲、無業),他們涉嫌去年1月19日在中環遮打花園及長江中心一帶與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他們並分別被控於同日同地,意圖使3名警務人員的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他們。
法庭記者:蕭文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