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似警員法院外不允許傳媒拍攝 記協要求警方嚴肅調查
01月19日
大批示威者於前年8月10日在紅磡堵路,14歲少女等4人在黃埔港鐵站外逃跑時被制服,當中兩人及後被搜出煙霧彈、刀和雷射筆等武器,案件今日在區域法院審理,其中高級督察陳曉馳離開法院時,在停車場獲西裝男子護送,期間有人不滿記者拍攝,揚言「邊個影相拉邊個」。記協要求警方嚴肅調查及跟進今次事件,若確定有警務人員無理阻礙新聞工作,應予以訓斥及立即糾正歪風。
據悉,事發地點為灣仔政府大樓的停車場,並不屬於法院範圍,傳媒過往一直可於該處拍攝採訪。期間,在場傳媒已多次澄清該處可以拍攝,對方仍聲稱「點解我唔可以遮住你個鏡頭呀?」即使記者出示記者證後,有人仍質疑「係咪正式傳媒機構呢?」
記協重申,前線新聞工作者進行採訪是要履行其第四權天職,為社會挖掘真相,任何人士都不應對他們作出阻礙、干擾等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