燈光技術員前年11月,為在遮打花園舉行的政治集會佈置舞台後,將扳手、鎅刀等工具帶到灣仔後被捕,被控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經審訊後今在東區裁判法院獲裁定無罪。張志偉裁判官接納被告因工作之故攜有涉案物品,不能斷定他會用以損壞他人財產。

38歲燈光技術員張祉仁被控於2019年11月2日,在灣仔新世紀廣場外保管一把剪刀、一把鉗、一個扳手及一把鎅刀,意圖在無合法辯解下使用該物件,以摧毁或破壞屬於另一人的財產。

被告的僱主早前作供稱,事發當天,被告為在遮打花園舉行的合法集會佈置舞台,涉案物品是他工作時的工具,並出示了相關工作證明。

張官接納僱主的證供,並認同被告下班離開時,將工具帶到不屬暴動地區的灣仔並非不合理。雖然被告仍可將工具作其他用途,惟這不能構成唯一不可抗拒推論,因為沒有證據顯示被告曾參與堵路或破壞,又謂:「如果佢無工作在身,就係另外一回事」。

拘捕被告的警員早前供稱,當日見到被告身處灣仔茂蘿街,跟在人群後逃跑,並側身指罵警員。張官接納警員的證供,但認為這只能視作被告的行為非常可疑。

法庭記者:張旭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