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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早前委聘David Perry 御用大律師擔任黎智英等人未經批准集結案的檢控官,但由於Perry近日面對英國社會的壓力和批評,律政司已委聘另一名律師擔任該案檢控官。前刑事檢控專員、資深大律師江樂士表示,整件事緣於英國外相藍韜文誤解案件涉及《國安法》,藍韜文暫停英國與香港的逃犯移交協議,又宣布需重新審視英國法官服務香港終審法院的事宜,有心削弱香港司法制度,事件令重視法治的香港人感到沮喪。

江樂士指David Perry作為德高望重的御用大律師,處理案件時不偏不倚秉行公義,沒有任何政治考慮,如Perry擔任案件檢控官對該案被告百利而無一害,但事到如今,相信律政司會找到另一個適當人選代替Perry擔任檢控官,不會讓藍韜文惡計得逞。

另執業女大狀龔靜儀回應本報查詢指,外國勢力干預香港的司法,正是昭然若揭。Mr Perry 在事件中感受壓力。到底同類政治案件的主控官及主審法官,又會同樣地否受到外國政府的壓力?

龔大狀指,如果Mr Perry繼續留任案中的主控工作,外國政府打算如何對待他? 如果本地主控或主審法官也同樣地擁有英國國籍,也有機會面對同樣壓力。

事情發展至現階段,外國政府對香港司法的干預,已是無所不用其技。司法機構應該檢視一下所有司法人員,要求他們申報擁有的外國國籍及外地資產,向市民交代一下。 市民特別需要特別知道的,是以往不停地在處理涉及政治的案件中比較鬆手的法官或判決或判刑備受爭議的法官或裁判官,是否也擁有外國國籍或外國資產?在這方面做一些統計,有利於香港將來制定可如何進行相關的司法改革,對症下藥。

律政司就外判律師的聲明,陳曼琪律師回應指,聲明反映出香港特區律政司就涉及香港特區公共秩序及政治敏感的案件,決定聘請「外援」主控官、律師或索取法律意見前須三思其必要性,亦需主動避免招致任何外國或外部輿論勢力對香港司法系統施予壓力,甚至干預香港司法獨立。此做法是捍衛香港司法獨立的必須舉措。

陳曼琪又指,在大國博弈及錯綜複雜的國際形勢下,香港特區政府司法糸統絕不能成為維護國家安全的缺口。為維護國家統一、 領土完整、安全及發展利益,必須發展適合香港特區的普通法,必須捍衛中國香港的司法獨立免受外力干預施壓,不能將只適合外國社會形勢的案例、甚至是容易受壓的司法「外援」引入香港普通法。

本報記者

建立時間14:32
更新時間1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