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奪命垃圾槽】勞工處:已向傭主及物管公司發「暫時停工通知書」
01月22日
勞工處對事件表示高度關注事件,對於在意外中有工友身故,勞工處十分難過,並對其家屬致以深切慰問。勞工處發言人指,在得知意外發生後已即時派員到意外現場展開調查,並向有關僱主及屋邨的物業管理公司發出「暫時停工通知書」,停止其使用該屋邨內的垃圾槽進行運送垃圾工作,直至勞工處信納他們已採取措施消除有關危害,才可恢復使用該等垃圾槽。
發言人指,勞工處會敦促有關僱主必須履行《僱員補償條例》的補償責任,亦會協助死者家屬辦理工傷補償事宜,及密切跟進有關個案。對於有經濟困難的家庭,勞工處會協助他們申請合適的緊急援助基金。勞工處亦會因應家屬的需要及意願,就經濟或其他方面的援助聯絡社會福利署。
發言人提醒,根據《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的一般責任條款規定,僱主必須為僱員提供安全的工作環境、作業裝置及工作系統。違反有關規定,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0萬元及監禁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