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論產生方式為何 梁振英:中央有特首實質任命權
01月25日
梁振英指出,《基本法》第四十五條第一款指明「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在當地通過選舉或協商產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即無論行政長官如何產生,都要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他解釋,候任行政長官要得到中央人民政府的任命,是因為中央給予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高度自治權力,遠高於例如倫敦、紐約等城市的自治權力,屬於中央對香港的額外授權,故中央必須對行政長官有絕對信任。
梁振英續稱,自從「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的字眼出現在《中英聯合聲明》後,「大家都知道,中央人民政府對行政長官的任命權是實質的,而非象徵性的」,不論候任行政長官的產生方式為何,即選舉委員會選舉、普選或協商辦法,任命權都在中央,形容這是中央對香港有全面管治權的其中一個體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