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男前年將軍澳警署外集結阻警罪成 還押下月9日判刑
01月26日
25歲餐廳經理譚浩義與18歲學生謝至禮,同被控一項非法集結罪,譚浩義另被控一項阻差辦公罪,而謝至禮另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即一個能發出激光光束的裝置。
梁官裁決時指,當日凌晨1時逾30人在將軍澳警署附近聚集,有人燒衣紙並將雷射光束射向警員,警方先後發出兩次警告仍無效。梁官指兩名被告參與事件的行為明顯是擾亂秩序,針對警方執法,帶有威嚇性、侮辱性或挑撥性,更會引起漣漪效應,已超越和平表達意見的程度,令人合理地害怕該集結會破壞社會安寧。二人與其他集結人士行動一致,可見是與其他集結人士有共同目的,以行動宣洩對警方的不滿。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