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島日報》得悉,《港區國安法》於去年六月三十日正式實施,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按《國家安全法》第四十四條,再委任區域法院女法官胡雅文(Amanda Woodcock)為審理國安法案件的「指定法官」,屬中英混血兒的胡雅文法官將於本周四下午負責處理被控「分裂國家」、洗黑錢,以及串謀發布煽動性刊物的前學生動源召集人鍾翰林的案件。

一九六六年在香港出生的胡雅文法官,父親為英國人,母親為本地人,屬土生土長,已婚,丈夫為澳洲籍,夫婦育有三名子女。胡雅文於一九八八年在倫敦泰晤士河谷大學取得法學士學位。在一九八九年及一九九○年分別在英國及香港取得大律師資格,一九九六年在香港取得事務律師資格。一九九一年起私人執業,直至一九九八年獲委任為常任裁判官,二○一二年晉升為區域法院法官。

「指定」法官身分逐一曝光

特區政府於「港區國安法」生效後三天,即在去年七月三日公布,行政長官徵詢港區國安委和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的意見後,行政長官指定六名現任裁判官為「指定法官」,負責處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但政府並無正式公布六名裁判官名單。

惟在過去多宗牽涉觸犯「港區國安法」案件,先後在不同級別法院審理,令被「指定」的國安法案件法官身分逐一曝光,當中包括剛退休的終院首席法官馬道立,現任終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及常任法官李義,高院法官周家明及李運騰,區域法院法官陳廣池,以及總裁判官蘇惠德等。至於律政司亦會設立專責檢控部門,首批檢控官已由律政司司長徵得港區國安委同意後作出任命。

曾處理多宗反修例暴動案

現年五十四歲的胡雅文法官於去年開始先後在區域法院處理多宗涉及反修例示威暴動案件,並判處案中被告監禁刑罰,當中包括三名男子於去年七月在沙田新城市廣場反修例示威,承認暴動罪,案發時十六歲的中學生被判監三年四個月,同案兩名成年男子則各囚四年。

法官胡雅文表明,今次暴動案件涉及的人數不多,但涉及的暴力令人害怕,甚至失控,兩名警員被殘暴對待,其中一名警員嚴重受傷,出現殘障,並影響他作為警員的前途。暴動罪嚴重在於他們一同犯案,共同支持行為,判刑要具懲罰性及阻嚇性。

另十八歲運輸工人陳俊輝去年初夥同兩名黑衣人向葵涌警署投擲汽油彈,導致車閘起火,並自稱因「貪玩」而在工業大廈單位內貯存十一支汽油彈和原材料。他承認縱火罪及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罪,被判入獄三年十個月。胡雅文法官強調,縱火屬嚴重罪行,最高處罰為終身監禁,被告是有計畫和預謀犯案,先後購買原材料又根據網上影片學習製作汽油彈,而汽油彈亦有加入助燃劑,令火勢無法控制,涉事汽油彈的不穩定性便是其危險之處,猶幸事件無人受傷,被告應該因為控方沒以更嚴重的「縱火而罔顧人命傷亡罪」起訴而感到慶幸。

此外,獲美國的大學取錄的十七歲應屆中學文憑試考生陳國靖,於前年十一月在屯門寓所附近攜有三個汽油彈及其他易燃物,承認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毁或毁壞財產」罪。法官胡雅文直言「別期望將年輕當作優勢」,判被告入獄兩年八個月,同時指出被告受網上偏頗新聞影響,下令他在獄中接受心理輔導。記者:徐曉伊

全文刊於《星島日報》